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16号)提出的加快全市粮食生产机械装备提档升级与积极探索文蛤采捕机械化的具体要求,根据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支持农机研发推广的总体安排,经研究,现对本市规模经营(服务)主体今年购置无人驾驶插秧机和自走式滩涂贝类采捕机并完成示范作业任务的,给予一定示范奖补。
一、奖补对象
本市户籍、从事粮食(水稻)生产、滩涂贝类规模养殖的经营(服务)主体。
二、奖补内容
(一)无人驾驶插秧机。对今年新购置的具备自动调头、自动对行、自动路径规划、侧深施肥功能的无人驾驶插秧机(鼓励集成同步化除功能),并当季在本地示范作业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服务)主体,给予每辆3.0万元示范奖补,单个主体限奖补1辆。(分县示范发展指标见附件表一)
(二)自走式滩涂贝类采捕机。对今年新购置的自走式滩涂贝类采捕机,并当年示范作业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服务)主体,给予每辆4.0万元的示范奖补。如有其他财政资金补贴,市级补足不足销售价格50%的部分,每辆最高补贴不超过4.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累计达到销售价格50%的,市级不再奖补。享受市级示范奖补的机具不得离开南通市境跨区作业,一经发现,将收回奖补资金,今后也不得享受相关奖补。(分县示范应用指标见附件表二)
三、相关要求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奖补机具管理。奖补资金在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后,市级根据县级提交的验收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随机抽验合格后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各地据实兑付。
联系人: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卢少颖,81580192。
附件: 1.无人驾驶插秧机分县示范发展指标分解表一
2.自走式滩涂贝类采捕机分县示范应用指标分解表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