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工匠精神,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规〔2012〕24号、通财社〔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技能大师领办或创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南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等奖励和荣誉的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其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2.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或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或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或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大力传承传统工艺、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实效。

3.具备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二、评选程序

1.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认定条件要求推荐(已获评“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不再推荐)。

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推荐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初选工作,要增强工作透明度,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确保选拔推荐出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在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对县(市)、区推荐的参评工作室进行评审,并确定正式名单。

4.确定的2021年度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正式名单经实地考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三、报送材料

1.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3纸小册子格式双面打印)。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南通市+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及其他证书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以上2-5项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或打印,所有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并配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退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报材料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局公章。

申报材料及电子稿于2021年6月24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袁宇珑

联系电话:59000173

邮 箱:nt2413@163.com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413室

附  件:1.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汇总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