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行为,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工〔2020〕7号)规定,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3.申报材料:

(1)南通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等级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4)临床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配备情况;

(5)前6个月的医疗收支情况(包括实际开放床位数、年度住院人数等),开业当年度申请的,提供开业当年度的医疗收支情况。

附件: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