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标准和申报信息采集、文本编制要求

为规范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我局制订了《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附件1)、《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附件2)和《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3),对申报的范围、标准及申报信息的采集、文本的编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市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申报工作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二)申报对象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申报材料的编撰、补充和修改等工作。

(三)市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做好申报对象的实地考察和价值评估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每一处申报对象形成专家评估意见,出具书面推荐文件,形成规范的申报文本,以本部门(单位)或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六大类型分类填写申报对象汇总表,统一报送我局。

(四)在组织申报工作时,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向我局报送前,应事先征求申报对象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非国有产权的申报项目,应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所有权人亲笔签名的同意申报意见书(一式两份)。各申报对象应独立申报,避免打包、捆绑申报,不得直接以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申报对象。

(五)请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文本及材料报送我局(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同时报送,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统一采用A4幅面竖式胶装,电子文本一式一份)。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的,应同时提交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书面支持意见(附申报对象清单),市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直接报送。

(六)5月底前,市文物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核。需要补充修改的,市文物局将要求各申报单位补充或重新提交申报文本。

(七)6月底前,市文物局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对有关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的基础上,确定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名单,并根据建议名单,组织各推荐地区、单位(部门)做好申报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形成规范完整的申报材料。

(八)7月底前,市文物局将建议名单征询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九)8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推荐名单,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请市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申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月28日前确定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联系人(含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发送至我局文物处电子邮箱

(二)《通知》附件,请各地、各单位(部门)自行在我局网站下载。

(三)凡超过申报时限、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纸质文本、电子文件内容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淑青;联系电话:85099556;

电子邮箱:ntw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

2.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

3.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4.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对象汇总表

南通市文物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2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docx

附件3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docx

附件1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docx

附件4第六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对象汇总表.docx